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电光防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在相关信 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证券投资部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对外报送资 料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证券投资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并视重 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