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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