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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制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制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 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 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 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 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 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和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报告人")。 报告人负有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 务。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证券部履行信息报告义 务,并保证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