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批准和授权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 意见。 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或"本所")为具有从事 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莱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