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盾量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律意 2025 第 01971 号 致: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5:00 在安徽省合 肥市高新区华佗巷 777 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吕品先生主持。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其中,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7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