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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 欣龙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格、召集人资格、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发表意见;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材料、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材料及电子材料均与正本一致, 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 本所及经办律师披露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事实;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