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中小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持 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分散投于多人。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当作为 不同的提案提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票只能选举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