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2025年7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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