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经公司2025年7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