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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 不含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