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近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5〕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2023年半年报中,未披露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 二、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年《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 条第七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 会公告〔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