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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 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会议的组 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下设证券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的日 常事务。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 当至少在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