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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为规范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章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