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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和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 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 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 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时,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