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致: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发行 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