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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制度汇编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 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 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 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 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者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 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 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承诺人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