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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