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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