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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 体董事。 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