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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须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