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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及完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特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考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