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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 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 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股东会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