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505 号 致: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芯能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增持芯能科技股份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出具法律意见。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