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田汽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 效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07 年 6 月制定,2011 年 7 月第一次修订,2025 年 8 月第二次修订)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