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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本人普通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