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