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 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