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精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 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 举产生或更换。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决 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