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