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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分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 的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