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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第七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项,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