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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 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备案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