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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加强董事会对 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