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定本制度。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 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 同时, 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 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 保等有效措施。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