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 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 助。 第五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与分工 (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 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 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施, 并充分 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 判断: (一) 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 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 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 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