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美国、欧盟、中国香港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
Sou Hu Cai Jing·2025-08-03 17:28
美国《GENIUS法案》 欧盟《MiCA法案》 中国香港《稳定币条例》 资本金要求 未设统一门槛,按规模分联邦和州两级监管 自有资金不低于12.5万欧元,并达到《支付 最 低实缴股本2500万港元 服务指令》(PSD2)自有资金要求 储备资产 1:1支持; 1:1支持; 1:1支持; 合规稳定币命名 支付稳定币(payment stablecoin) 电子货币代币(EMT) 指明稳定币 合规稳定币定义 一种被设计用于支付或结算手段的数字资产,其发行 一种加密资产,旨在通过参考一 种法定货币的价值 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宣称通过参考一种或多 人有义务以固定金额的货币价值赎回该资产,并维护 来维持稳定的价值 种官方货币或其他香港金融管 理局指定的计算单位 和创设该数字资产与固定金额货币价值保持稳定的合 或经济价值来维持稳定的价值 理预期 发牌机构 联邦或州政府(市值小于100亿美元) 各成员国任命主管部门,并向欧洲银行管理局 香港金 融管理局 (EBA)与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报告 发行人 受保存款机构子公司或联邦/州合规稳定币发行人 授权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需要发行白皮书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或在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