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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53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