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4 日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 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进行核查,对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