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4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