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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4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 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