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4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 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 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