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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的情形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