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 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