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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 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秘办)负责日常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公司 董事长应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投资评审小组组员有总经理提名,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通过;投资评审小组 组员可由公司(包括子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管人员组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设立投资评审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小组组长。 第五条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