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航天科技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须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 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 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 挠时,直接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