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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环境: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 | | | | | 公告编号:2025-037 | | --- | --- | --- | --- | --- | --- | --- | | 债券简称:GK 三峰 01 | 债券代码:240410 | | | | | | | 债券代码:241970 | | | | 债券简称:GK | 三峰 R1 | | | 债券代码:242083 | | | | 债券简称:GK | 02 三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