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 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接受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和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浙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