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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 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投资者关系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