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