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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 乐鑫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 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 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 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一条 为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